分局概况
分局职能介绍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监察分局是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是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承担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任务,经2009年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辖区现有煤矿矿井70对,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矿井48对,国有地方煤矿矿井11对,乡镇煤矿矿井11对。
主要职能:
(一)在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下负责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二)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按照有关分级管理原则,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四)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有关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和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组织、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按照省局安排负责煤矿安全许可过程中的申请书审核发放和现场核查工作。
(九)承办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